中國科學院老科學技術工作者協會章程
(第九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科學院老科學技術工作者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是中國科學院京區離退休科技工作者非營利性的群眾組織。同時,協會又是中國老科學技術工作者協會中國科學院分會和北京老科學技術工作者總會中國科學院協會。為工作方便,以“北京市海淀高新技術老科技工作者協會”為名稱在北京市海淀區注冊了非營利性社團法人。
第二條 協會的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團結和組織老科技工作者,發揮優勢特長,積極作為,在決策咨詢、科技創新、科學普及、推動科技為民服務等方面,更好發光發熱,繼續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智慧和力量。
第三條 協會建立黨建工作小組,在上級黨組織指導下,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黨建工作小組負責人參加協會管理層會議,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第四條 協會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第五條 協會由中國科學院離退休干部工作局主管,接受中國老科學技術工作者協會、北京老科學技術工作者總會和海淀區科協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組織開展科學普及活動;
二、組織開展專家建議和調研活動;
三、組織會員為中國科學院“科學智慧火花”欄目工作提供支持,組織分會開展學術沙龍活動;
四、組織會員進行科技咨詢、科技開發、科技推廣、科技服務及科技培訓活動;
五、協助地方政府進行科技扶貧和技術轉讓活動,為中小企業服務;
六、組織會員進行科技書刊、文獻資料的編撰和編譯工作;
七、開展對外科技交流;
八、開展會員活動,組織會員之間的協作與交流;
九、承擔上級部門交辦的與老科協工作性質相符的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凡曾在中國科學院京區單位(包括共管單位)從事科技和管理工作的離退休人員,承認協會章程,自愿加入協會,經本人申請或協會邀請,可成為協會會員。
協會按會員所在單位建立分會,會員資格由所在單位的分會確定。
協會設直屬會員,其資格由協會理事長辦公會議確定。
第八條 會員退會自由,若自愿退會,應書面通知所在分會(直屬會員應書面通知協會)。會員無故二年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九條 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應予以批評教育,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的,由所在分會(直屬會員由理事長辦公會)決定取消其會員資格,報協會備案,并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布。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協會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
3.參與協會內部事務的管理權;
4.參加協會主辦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5.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6.符合協會章程的其他權利。
二、會員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
2.執行協會決議;
3.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4.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5.符合協會章程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協會及分會置備會員名冊,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會員情況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修改會員名冊,并向會員公告。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各分會及其他下屬機構推選、協會理事長辦公會議特邀、以及離退休干部工作局推薦產生。代表名額分配由理事長辦公會議商離退休干部工作局決定。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同時進行換屆。大會召開之前,必須就理事會換屆人選進行充分協商,并報中科院離退休干部工作局審查,確認符合換屆條件后方可召開。遇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召開的,由理事長辦公會議討論提出意見,報院離退休干部工作局同意后實施,但延期原則上不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協會重大變更和終止;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工作,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由各分會、直屬機構、協會理事長辦公會議和院離退休干部工作局推薦,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每個分會或直屬機構只能推薦1名理事(不包括協會領導)。理事應具備的條件是:本協會會員,熱心協會工作,有群眾基礎,工作需要,身體條件允許。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責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決定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分會和直屬機構的設立,決定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主要負責人選的聘任,指導和監督分會及直屬機構根據本章程或相關規章的規定產生主要負責人;
七、建立以人、財、物為重點的內部管理制度;
八、制定本屆理事會中期及近期工作計劃;
九、籌措協會的活動經費;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協會設雙理事長,其中一人由中國科學院離退休干部工作局領導擔任,另一人由離退休老同志擔任,經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一條 理事長的職責是: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理事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協會相關的重要事宜;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理事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報告工作;
四、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理事長應每年向理事會進行述職。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其委托或理事會推選一名副理事長代為履行職責。
第二十二條 協會設副理事長若干人,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分管協會某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三條 協會設秘書長一人(可兼任),在理事長的領導下負責協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秘書長的職責
一、領導和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會、直屬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和直屬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長辦公會議決定;
四、提名并經理事長辦公會議核準,聘用協會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
五、處理其他相關事務。
第二十五條 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有較好的組織經驗和較強的工作能力;
三、年齡原則不超過七十歲,特殊情況經主管部門同意可適當放寬;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理事長、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理事長、秘書長。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的常設領導機構為理事長辦公會議,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有關顧問組成。理事長辦公會議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除二、三款以外的各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因工作需要由理事長提議可隨時召開會議。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到會成員半數以上同意方能生效。理事長辦公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參加。列席人員可對相關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但不參加表決。
第二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理事長辦公會議應當制作會議紀要;形成決議的,應當制作書面決議,并由理事長(出席會議成員)核簽。會議紀要、會議決議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會員通報或備查,并至少保存10年。
理事、協會負責人的選舉結果須在1周內報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第二十八條 協會設顧問,由理事長辦公會議根據工作需要提名,經主管部門同意后聘任。顧問經協會邀請可出席理事長辦公會議,有權對協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可根據需要負責一定工作。
第二十九條 協會根據開展工作的需要,設立專門工作委員會,負責專項工作的協調與管理。各工作委員會負責人一般由主管副理事長兼任。
第三十條 協會的相關法律事宜由理事長或秘書長負責。
第三十一條 協會設辦公室,作為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具體事務,協調各方面具體工作。
第三十二條 協會建立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相關管理規程。
第五章 下屬機構
第三十三條 協會的下屬機構包括分會和直屬機構。
第三十四條 分會
一、協會按照會員所在單位建立分會。中國科學院京區各研究所(院、中心)及共管單位的離退休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可在協會的指導下組建中國科學院老科學技術工作者協會分會,其名稱為中國科學院老科學技術工作者協會xx研究所(院、中心)分會。
二、分會是協會的分支機構,由所在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管理部門主管,為非營利性、非法人的群眾組織。分會遵守中國科學院老科學技術工作者協會章程,根據協會章程的宗旨和業務范圍自主開展活動,接受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完成協會交辦的任務,向協會報告工作。
三、分會設黨建工作指導員,由所在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部門負責選派,參加分會管理層會議,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
四、分會會員即為協會會員,會員資格由分會理事長辦公會議確定。分會置備會員名冊,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會員情況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修改會員名冊,并向會員公告。會員名冊應向協會報備。
五、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分會會員大會。分會會員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同時進行換屆。大會召開之前,必須就理事會換屆人選進行充分協商,并報所在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部門審查同意。
六、分會會員大會的職責是:選舉和罷免分會理事;決定分會工作任務和工作方針;審議分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決定分會重大變更和終止;決定其他重大事項。分會會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分會會員大會決議應向協會報備。
七、分會理事會是領導分會開展日常工作的決策機構,由理事組成,向分會會員大會負責。其職責在分會范圍內參照協會理事會職責。理事的資格與產生辦法參照協會章程有關規定。
八、分會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可兼任)。其產生辦法、職責和應具備的條件參照協會章程有關規定。
九、分會理事會的常設領導機構為理事長辦公會議,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組成。其職責和活動規則參照協會章程有關規定。
十、分會可設顧問,由理事長辦公會議提名,經所在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部門同意后聘任。顧問參加理事長辦公會議,有權對協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可根據需要負責一定工作。
十一、分會獲得的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按性質分別納入協會和所在單位的財務管理,并接受分會會員大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十二、分會需要解散或撤銷時,由分會理事會或理事長辦公會議做出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通過,報所在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部門同意,并報協會審查。分會終止前,必須在所在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部門、財務管理部門和協會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分會終止決議經協會審查同意后即為終止。
十三、對于長期不開展活動的分會,協會有權提請所在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部門責其整改,必要時經理事長辦公會議批準撤銷其分會資格。
第三十五條 直屬機構
一、協會為開展相關工作可設立專門的直屬機構,確有需要并且有條件的可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注冊為法人實體。
二、直屬機構的設立需經理事長辦公會議批準。
三、直屬機構應遵守協會章程,在協會宗旨和業務范圍內,制定自己的規章制度,實施有效管理,接受協會的指導和監督,并向協會報告工作。
四、協會有權任免直屬機構主要負責人。對于違背協會宗旨和規章制度的,協會有權責令其整改。對嚴重違規并且整改不到位的,經理事長辦公會議批準撤換其主要負責人,直至撤銷其作為協會直屬機構的資格。
第六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六條 經費來源
一、中國科學院主管部門撥款;
二、社會捐贈;
三、有關部門的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協會下屬經濟實體上交的管理費;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八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九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一條 協會換屆時,需有關管理部門組織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終止程序
第四十三條 協會需要解散或撤銷時,由理事會或理事長辦公會議做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中國科學院離退休干部工作局、中國老科學技術工作者協會、北京老科學技術工作者總會審查。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終止前,必須在中國科學院離退休干部工作局和相關財務管理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五條 協會經中國科學院離退休干部工作局、中國老科學技術工作者協會、北京老科學技術工作者總會審查同意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資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七條 協會終止時,“北京市海淀高新技術老科技工作者協會”按國家規定的有關程序同步終止。
第八章 信息公開
第四十八條 協會依據有關政策法規,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會員公開年度工作報告以及經理事會研究認為有必要公開的其他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章程、組織機構、接受捐贈、信用承諾、政府轉移或委托事項、可提供服務事項及運行情況等信息。
第四十九條 協會建立網站,作為信息公開和為會員及社會服務的窗口。及時發布協會活動的新聞,發布內容由本會理事長或主要負責人審定,確保正確的輿論導向。發布年度報告內容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協會網站的網址為:www.truepsychicvisions.com。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條 協會的英文名稱為Association of Senior Scientists and Technologist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簡寫為CASASST。
第五十一條 協會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協會章程經第九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自中國科學院離退休干部工作局核準之日起生效。